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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花评选不宜模仿超女
发布时间:2007-3-2 9:32:21
  来源:罗小刚
 

    “宝安北路人才市场路段,多家报刊亭都无深圳点击查看深圳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特区报卖,被民警收购了”,“福华路上的深圳特区报也被收购了”。2月28日上午,多名读者来电投诉,称民警此举让他们买不到报纸。记者设法联系到一收报民警,匿名咨询得知,民警大量购报就是为了特区报上当日登载的“五朵金花”评眩(3月1日《南方都市报》)

       一次听取民意的机会,竟成为自我投票与财力竞争的博弈,警花评选的活动难免脱离其原本宗旨,其最终结果也可能违背真实。但是,这种评选的异化能怪投票民警的越位和功利吗?既然,评选办公室声称,民警、群众出钱买报都是很正常的,他们不便干涉。那么,在规则允许的范围下,在身处守望可能被淘汰的情境下,民警买报投票也就成为一种可以理解的“理性”。

  因此,可以说,是规则的疏忽造成了评选的混乱。其实,通过报纸刊登选票评选警花的方式本身就存在问题。警花的评选不同于超女的评选,她们没有在观众、投票者面前展示业务能力的表现机会。虽然,报纸上的简介可以大致展现她们的风采,但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屏障下,读者能对她们的业务能力有多少了解呢?这就决定了他们的判断很难全面、客观。而且,如果只是根据报纸上的资料作出判断,谁又能保证资料的真实呢?

  所以,类似警花的评选还是应该在警察内部完成较好。虽然,倾听民意可以看成是一种进步,但是,民意的正确表达是建立在知情的前提下的。既然,对于参选的警花,普通购报者、读报者不可能全面的了解,甚至可能根本没有投票的热情,那倒不如将评选的权利交给熟悉她们的警察内部人员更合适。一来,这样的评定可以做到信息的透明,能够在公正的程序中产生结果。二来,也不用作宣传、等选票,省下一笔活动的成本。即使,这些成本是审批过的。

  事实上,就算警花评选的投票权延伸到警察系统以外,拥有投票热情还是那些与评选具有利益关系的民警们。这一点,从刊登选票的报纸被收购就可以看出。而这种抢购选票的结果不仅造成了投票权被集中在民警内部,而且还会造成投票权被收购者越多者所垄断。因此,其最终的评选还是会在警察系统内部发生,而且比内部的民主评定更不合理。既然如此,何不如一开始就将警花的评选圈定在内部来的简易,透明?

  当然,警花评选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宣传警察的形象,宣传的效果不仅取决了宣传的声势,还取决于宣传内容的说服力和宣传技巧的使用。具体到警察形象的宣传中,警民关系的和谐融洽就是最好的形象宣传,并不需要评选出警花来作点上的突出。就算要借警花的魅力来“锦上添花”,也应该保证评选的真实和宣传的有效。否则,选出的警花只是自我认定的表彰,其意义有多大也就可想而知。

 
编辑: 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