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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怒揭"王志文打人"事件真相
发布时间:2005-12-19 16:12:57
 

 

  2005年12月12日,《西南商报》驻川北记者站站长、记者 陈勇再次向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志文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医疗费误工费0.1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这起曾被全国数百家媒体报道过的“王志文打记者”事件,在12月1日已经以书面形式“私了”的情况下,再次掀起了新一轮波澜。陈勇的代理律师王强告诉《法制早报》记者,陈勇撤诉以后再次起诉王志文,是因为12月9日,剧组以“声明”的方式通过《新民晚报》,刊发了一篇题为《警方确认:“打人事件”王志文不在现场》的报道,该文歪曲了最基本的客观事实。同时,陈勇也表示,将保留起诉《新民晚报》的权利。

  “通过法院的审理还事实一个真相,在阳光下满足读者的知情权。”陈勇在接受《法制早报》采访时称,他这次不会轻易撤诉了。

  记者被“示众”80米

  “在10余年的记者生涯中,虽然也遇到采访受阻的情况,但从还没有见过王志文这么霸道的人。”陈勇谈到当时的情况,显得异常激动。

  据他介绍,11月27日下午17点30分左右,他从另一新闻现场采访后,路过阆中市下新街时,见由王志文主演的电视剧《龙虎人生》摄制组正在这里拍摄,便准备拍一张王志文在阆中古城区拍戏的新闻图片,执行制片人钱青青则不允许陈勇拍摄。于是,陈勇按照剧组工作人员的要求,以一个普通观众的身份在旁边观看。

  10余分钟以后,陈勇见王志文已经拍完戏,正向下新街的“杜家客栈”走去,陈勇立即向前跨越几步,准备以阆中古街为背景,拍一张王志文在古城区散步的照片。

  陈勇说,他在距王志文10米处,刚举起相机对焦,就发现镜头里面王志文挥动的手:“不能拍,不能拍。”说着,王志文和他的一名随从男子就冲了过来。王志文用左手抓住其上衣领口,右手拽住其相机背带。另一名男子将其左手反剪于身后。陈勇弯曲着身子,被王志文和那名男子推行了80余米,最后进入“杜家客栈”。

  陈勇说,在此过程中,他反复向王志文表明自己的记者身份,并阐明自己并没有拍照,只是准备拍而已,并说“王老师,我是记者,有什么事可以说,但不能采取过激行为”,但王志文和那名男子依然置若罔闻。

  《龙虎人生》执行制片人钱青青在接受《法制早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矢口否认王志文等人的“拽住其相机背带、将陈勇左手反剪于身后、推行了80余米”行为,只是对制止陈勇拍照的过程进行了肯定。

  根据《法制早报》记者的调查,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有数百名群众在场围观。看到王志文和那名男子“拽住陈勇相机背带、将陈勇左手反剪于身后、拖行了80余米”事实的三名围观群众也愿意出庭作证,证实当时的情景。

  陈勇的代理律师王强则认为,王志文作为一个有影响的公众人物,应该懂得最起码的法律常识。他对记者陈勇形同“游街、示众”般的做法,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了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和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我亲眼看见王志文打人”

  陈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王志文和那名男子将他拖入“杜家客栈”第二个院子后王志文才放开双手,但左手仍被那名男子扭住不放,这时,王志文怒气冲冲地大骂:“你们阆中人真没素质,你给阆中人丢脸”,说完后,便挥拳朝他左胸猛击一拳,当即致使疼痛难忍。《法制早报》记者在据称的打人现场看到,陈勇所站位置后面正好有一张桌子。据陈勇介绍,王志文打他的那一拳力量很大,如果不是这张桌子挡着,他或许会一个趔趄倒过去,后果将更为严重。

  王志文打人之后,又抓住陈勇的相机,要求他“交出胶卷”。在陈勇再三说明该相机是数码相机,没有胶卷,且相机由其随行男子检查确无与《龙虎人生》剧组相关的内容后,王才向陈勇吼道:“给我滚”。当晚,经阆中市人民医院诊断,陈勇的伤情为“左胸部局部软组织损伤”。

  根据11月29日《华商报》的报道,《龙虎人生》剧组宣传李娟在接受该报记者采访时称,王志文曾骂过记者陈勇“没素质”,但钱青青在接受《法制早报》记者电话采访时,否认了“杜家客栈”院的打人行为,也否认了李娟所承认的王志文的骂人行为。

  对于以上说法,陈勇的代理律师王强第二天就对“杜家客栈”的两名目击证人进行了取证。

  “杜家客栈”的工作人员王某证实,他目睹了王志文和那名男子将陈勇拖进“杜家客栈”院打人、骂人、‘交出胶卷’”的全过程,他还特别强调:“我亲眼看见王志文擂(记者注:阆中方言,‘打’的意思)了陈勇一拳。”

  根据律师的取证情况显示,证实该过程的还有“杜家客栈”的服务员张某。

  针对王、张的证词,钱青青在接受《法制早报》记者采访时说:“他们是一伙的,不能作证。”记者反问:“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他们是一伙的’呢?”钱回答:“因为他们都是阆中人,阆中人不能作证。”

  记者又问她“是否有证据证明王志文没有打人”?他说,有《龙虎人生》剧组的全体工作人员作证。

  “警察也帮他们打我们”

  据陈勇介绍,他走出“杜家客栈”以后,马上就打手机告诉自己的妻子宁凤(记者注:同为西南商报记者),他被王志文给打了。宁凤及其哥等三人马上来到了现场,要找王志文伦理,但王从此以后就没有露面。

  正在这是,阆中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的两名警察也赶到了现场。当着警察的面,陈勇说要找王志文伦理,但剧组10多个人围上来,不许陈勇一行进去,陈勇说:“这里是公共场所,任何人都可以进去,你们凭什么不许我进去?”剧组一名叫陈斌的工作人员赓即上前挡住去路,还将陈勇右手拽住,此时,另一名剧组人员一拳打向陈勇,剧组的行为激怒了陈勇及家人,于是与剧组20多人发生了争执、抓扯。在抓扯过程中,陈勇他们处于弱势地位,在场的两名警官大声喊:“不许打人”,并将打人的剧组人员往外拉,大约几分钟后,才将事态平息。

  陈勇和宁凤来到客栈大厅,就在宁凤向警官席荣述说之际,一身穿红色夹克的男子猛地一拳向宁凤打去,宁凤往后一躲,头碰到屋后的木柱,佩戴的眼镜当场砸烂。席荣上前制止了,并拉开了这名打人者。这时,一男子带着几名剧组人员赶来,其中一人问席荣:“你是警察吗,你知道我是谁吗?”席荣回答:“我不知道你是谁。”那人则自称系“某某部影视公司导演”,在上层有很硬的关系。

  钱青青在接受《法制早报》记者电话时,承认双方发生了抓扯,双方都有动手的行为。当记者问及是否有一位“某某部影视公司导演”时,她否认了。

  《龙虎人生》剧组宣传李娟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称,“当地的警察和他们是一伙的,根本不听我们的证词,帮着他们来打我们。”剧组可能要投诉当时处理问题的警官。就此问题,钱青青在接受《法制早报》记者电话采访时予以否认。

  事发之后,陈勇便到阆中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报了案,《龙虎人生》剧组执行制片人钱青青也到派出所做了询问笔录。

  第二天(11月28日),《华西都市报》在头版用了近半版的位置报道了这起“王志文打记者”事件,此报道引起了全国媒体“狂轰滥炸”的跟踪。所以,有些媒体所称的系“陈勇自我炒作”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

  诉讼中的“私了”内幕

  在王志文不愿路面出面处理和全国媒体的推动下,陈勇终于选择了走诉讼程序了结此事。

  11月29日,陈勇一纸诉状交了阆中市人民法院,请求王志文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医疗费误工费0.1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在全国媒体的关注下,《龙虎人生》剧组才感觉到压力很大,他们主动找到公安机关,要求与陈勇调解。陈勇见对方有解决问题的诚意,也就爽快地答应了。

  12月1日,《龙虎人生》剧组执行制片人钱青青、《西南商报》驻川北记者站站长、记者陈勇、宁凤在阆中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所长藤建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此《治安调解书》所叙述的内容为:“2005年11月27日下午5时30分许,陈勇在‘龙’剧组下新街拍摄现场拍摄照片时,被‘龙’剧组演员王志文认为陈勇在对其拍摄,双方发生纠纷。后陈勇到杜家客栈找王志文理论时,被‘龙’剧组工作人员陈斌阻止,遂双方发生抓扯,致双方相互伤害,并造成一定的物质损失。经前期调查,此案属于治安纠纷,故进行治安调解。(注:双方抓扯时王志文并未在场)。”

  调解结果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规定,经主持人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达成相互谅解。2、双方立即停止新闻媒体炒作。3、陈勇到阆中市人民法院撤诉。4、双方费用相互品迭后,由‘龙’剧组补偿陈勇费用800元。5、本调解为一次性调解。”

  藤建告诉《法制早报》记者,此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双方还当着警方的面立下了口头约定:双方都不得再通过媒体炒作,更不得公布调解的内容。并约定2号下午陈勇与王志文见面握手言和。

  达成调解协议以后,通过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出,陈勇一直坚守诚信,没有向任何媒体透露调解结果。“我确实想通过这次调解,将媒体的‘穷追猛打’就此打住,也给王志文一个台阶下。”陈勇告诉《法制早报》记者,“800元”是一种形式,也是一种态度。

  “假新闻”之真说

  这起本已经尘埃落定的“王志文打记者事件”因为《新民晚报》的一篇报道,再次掀起了波澜。

  12月9日,《新民晚报》以《警方确认:“打人事件”王志文不在现场》为题的报道。报道称“有关电视连续剧《龙虎人生》剧组在四川阆中市拍摄时与某报记者陈勇产生纠纷一事,当地警方已经作出处理。记者今晨见到了警方对这一事件的治安调解书,调查结果实际上证明了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所谓“王志文殴打记者”是一条假新闻。为此,剧组昨天也发表了关于“王志文打记者事件”的声明,对有关这一事件的误传进行澄清。”

  根据《新民晚报》的报道:“剧组在声明中表示,对王志文能严格遵守‘不允许演员私下接受或配合拍摄’的剧组纪律,在事件中反对和制止拍摄的表现予以充分理解。剧组特别对王志文在事件发生后,始终能保持沉默,不参与、不回应媒体炒作,支持剧组依法解决纠纷的职业操守表示赞赏。剧组理解记者有其报道特权和便利,但对违背事实、夸大事态的“王志文打人”等利用演员名誉愚弄公众的炒作表示遗憾。”

  《新民晚报》的这篇报道使陈勇显得非常被动,他也不得不在第一时间作出了反应。12月10日晚,其代理律师王强同样通过相关网站和媒体发表了《律师声明》。12月12日,陈勇以同样的诉讼标的和案由,将王志文起诉到阆中市市人民法院,法院已经受理立案,并王志文转达了应诉通知。

  陈勇的代理律师王强在接受《法制早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新民晚报》的报道是一篇断章取义的失实报道,《龙虎人生》剧组的“声明”纯属偷换概念。

  他认为,根据大量的目击证人和事发时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这起“打记者事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王志文和那名男子将陈勇反剪着手在下新街形同“游街、示众”般地推行了80米;第二个阶段是,王志文在“杜家客栈”骂阆中人没有素质和打了他一拳;第三个阶段是陈勇及其家人与剧组人员发生抓扯的过程。

  王律师说,公安机关的《治安调解书》所达成协议的内容是第三个阶段与剧组发生抓扯的事,并没有叙述和调解王志文在第一、第二个阶段当街羞辱、殴打陈勇的事。王志文是一个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的个人行为应该由他个人来承担民事责任。《治安调解书》中所称的“双方抓扯时王志文并未在场”,确实是事实,这个“场”是第三个阶段,“双方”指的是剧组人员与陈勇以及家人,《治安调解书》的签字双方也确认了这一点,与陈勇达成协议的是剧组,而不是王志文。

  王律师还认为,《新民晚报》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就主观地认为“所谓‘王志文殴打记者’是一条假新闻”的做法,才是真正的假新闻制造者。

  阆中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所长滕建告诉《法制早报》记者,他从未接受《新民晚报》记者任何形式的采访,对于“王志文打人”之说,警方没有作出任何形式的认定。《治安调解书》中的调解内容指的是陈勇与剧组之间事,陈勇与王志文之间是否调解过,警方没有参与,也不清楚。“希望能通过贵报澄清事实和表明警方的观点。”滕所长在接受采访时强调。

  对于陈勇的再次起诉,钱青青表示,王志文会通过法律途径应诉。

 
来源:法制早报
编辑: x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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